习近平关于邓小平及邓小平理论的一组论述(一)

2014-12-22   《党的文献》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在不同场合对邓小平同志作为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开创者的历史功绩、历史地位有过许多重要评价;对邓小平理论在解决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解决在中国这样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上的指导作用和现实意义,有过一系列重要论述。为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现从已经公布的文献中摘编习近平同志有关邓小平和邓小平理论的一组重要论述,供学习研究参考。

我们要永远铭记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的历史性贡献。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为新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成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二十一世纪。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成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可以看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承载着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和探索,寄托着无数仁人志士的夙愿和期盼,凝聚着亿万人民的奋斗和牺牲,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发展中国、稳定中国的必由之路。

——《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2012年11月17日),《人民日报》2012年11月19日

应该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邓小平同志一九九二年在视察南方重要谈话中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我们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

——《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2012年11月17日),《人民日报》2012年11月19日

一九七八年,我们党召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就是在这次会议上,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深刻吸取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借鉴世界社会主义成败得失,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我们制定了我国现行宪法。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人民日报》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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