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社会保险法》及切实掌握自治县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状况,规范基金管理使用行为,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州人社局工作安排,我县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工作于5月25日正式启动。
此次检查的范围为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行政部门、经办机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以及根据需要延伸检查的村(居)民委员会协办员、保费代征和待遇社会化发放机构、参保和待遇享受人员等。主要针对2012年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督查。
此次检查工作由县劳动监察大队牵头组织实施,工资福利股(社保股)、县社会保险管理局配合,全部工作检查将于8月30日前完成。通过检查,将进一步促进完善政策制度,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更好地维护群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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